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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行業不復存在?2019 年 P2P 監管定下大方向

導讀:塵封瞭一個月左右,一份在 2018 年底便已下發地方的 P2P 監管文件,直到 2019 年 1 月 21 日,才出現在業內人士翹首以盼的目光中。

來源丨21 世紀經濟報道(ID:jjbd21)

記者丨謝水旺 實習生 鄭潔

編輯丨馬春園

圖片來源 / 圖蟲

千呼萬喚始出來。

塵封瞭一個月左右,一份在 2018 年底便已下發地方的 P2P 監管文件,直到 2019 年 1 月 21 日,才出現在業內人士翹首以盼的目光中。

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經過多方核實獲悉,2018 年底監管部門制定瞭 P2P 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方案。總體工作要求是:堅持以機構退出為主要工作方向,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外,其餘機構能退盡退,應關盡關,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。

文件同時要求,穩妥有序推進風險處置,分類施策、突出重點、精準拆彈,確保行業風險出清過程有序可控,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底線。

監管部門要求地方制定分類處置指引。對於正常運營機構,積極引導其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機構。

毫無疑問,2018 年對 P2P 行業而言,是艱難的,在迷茫中前行。對於 2019 年的展望,多位業內人士表達瞭悲觀的態度," 沒有信心,不看好瞭。" 甚至有業內人士認為,P2P 或將不再存在瞭。

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:" 從目前的監管思路來看,監管機構正綜合通過存量清理、轉型引導、切斷風險傳染鏈條等方式,逐步化解潛在風險,為備案的推進掃清障礙。從平臺影響上看,對嚴格合規的大平臺是利好,除此之外的各類平臺,或將加速退出市場,一個客觀的結果就是,P2P 網貸業務的存量規模與市場影響會不斷萎縮。"

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崢認為,監管部門如今的核心工作方向將是盡可能有序引導網貸平臺退出。這和之前備案工作的指導思想可能存在一些變化,備案強調的是備下來後機構的存續;而頻繁的核查,結合 " 退出 " 的指導思想,即監管開宗明義:需要絕大多數網貸機構有序退出,僅保留少量正常合規機構。

要求各地分類處置

監管部門要求,各地在摸清轄內 P2P 網貸機構底數的基礎上,按照風險狀況進行分類,繪制風險圖譜,明確任務清單。

具體分為兩大類,一是已出險機構,二是未出險機構。已出險機構包括已立案機構和未立案機構;未出險機構包括僵屍類機構、規模較小機構、規模較大機構(包括高風險機構、正常機構)。基於此,進而制定分類處置指引。

具體來說,對於已立案機構,提高追贓挽損水平,穩控投資者情緒;對於已出險未立案機構,平穩有序處置風險,不發生群體性事件;對於僵屍類機構,盡快推動機構主體退出;對於在營規模較小機構,堅決推動市場出清,引導無風險退出;對於在營高風險機構,穩妥推動市場出清,努力實現良性退出。

比如,對於不願主動退出的在營規模較小機構,通過合規檢查,嚴查其違法違規行為;發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,立即移送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或公安機關,同時將其實際控制人和高管人員列入涉金融領域黑名單。

上海一傢小型 P2P 平臺負責人表示慶幸,他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:" 我們的判斷基本正確。" 由於合規成本過高,以及監管不確定性因素,早在 2018 年上半年,其便計劃退出,不新增業務瞭。

針對在營高風險機構管控指引提到,嚴格防范風險向持牌金融機構傳導蔓延,嚴格執行 " 四不準 " 要求,即金融機構不準通過網貸機構融資、不準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增信、不準接受網貸機構投資、不準銷售網貸機構產品。

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,針對高風險機構,在清退退出前,不允許金融機構為網貸平臺提供擔保增信,值得關註。

尹振濤分析,雖然該規定隻針對高風險在營機構,但今後第三方增信模式應該也會受到影響。其中,第三方擔保(偏類金融機構)影響不大,仍是下一步 P2P 網貸增信的主流模式。但是網貸與保險機構合作的模式可能無法繼續瞭,這與之前銀保監會加強保險機構與互聯網金融合作的監管方向一致。

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

對於正常運營機構,監管部門要求,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,不留風險隱患;且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、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。

對此,尹振濤認為:" 允許有條件的合規機構轉型網絡小貸和助貸導流機構。網絡小貸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,這是官方第一次為 P2P 網貸轉型打開瞭信用中介的口子,這一條值得期待。那些合規的大型平臺,特別是股東和資金實力較強的平臺,可以在滿足網絡小貸申請資質的情況下,申請具有信用中介屬性的金融機構牌照,當然也會按照比 P2P 更嚴的監管標準展業。"

也有業內人士對 P2P 未來的發展持悲觀態度。

" 個人認為,P2P 以後不會再發展瞭,這個行業不復存在瞭。" 中部某地金融辦負責人告訴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,因為這份文件並未提及 P2P 備案事項。

他還解讀:" 在給一些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找後路,網絡小貸牌照很難申請。下一步,可能助貸機構也要開始備案瞭。"

" 這個行業可能慢慢就消失瞭。P2P 是一種類銀行的存在,要麼變成銀行,要麼隻能消失。"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資深人士表示。

不過,尹振濤對此並不認同。他表示:" 應該還是會有備案,隻是數量有限,鼓勵正常運營機構轉型,但沒說必須轉型。"

本期編輯 陳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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